坪山区发展优秀行业组织专项资助申报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1)对在坪山区注册成立的产业联盟、产业类行业协会,正常运营一年后,给予20万元资助。

(2)对在坪山区主办、承办区级以上的高峰研讨会的产业联盟、产业类行业协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设定依据

(1)《深圳市坪山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2)《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深圳市坪山区支持产业发展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b.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和企业,其在坪山区举办的高峰研讨会,可不受注册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但高峰研讨会应于上年1月1日之后开展,12月31日前完成。

c.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d.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有关社会责任。

(2)申请第一款资助的产业联盟、产业类行业协会应正常运营满一年后才具有申报资格;且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服务对象应符合坪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a.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b.近两年(以专项资金开始受理年度为界限,向前追溯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或在其他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c.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d.同一企业或个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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