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配套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4.企业实施的项目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2017年度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2017年度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3)2017年度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奖励标准

1.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2.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实施的项目被评为深圳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250万元的奖励。

4.对已获得奖励后被评为更高级别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相应的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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