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指南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光明新区众创空间项目认定是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客活动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光明新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而发起的。

申请条件

(一)空间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项目来源清晰,符合以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和石墨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以智能装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为主导的新区产业格局,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空间建设或管理运营主体应为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明晰)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配备有专职的创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工位20个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不少于3年。

(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投资路演等多元化线上线下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具备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个人创客提供网络、会议室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

(六)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具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能力,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七)聚集与自身场地和服务条件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个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团队、创客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个人创客达到20人以上。

众创空间认定取消情况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三)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备案,或因变更事项不再符合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四)自愿向新区经济服务局提交了《关于停止运营众创空间的函》。

(五)因第(一)、(二)项事由被取消资格的众创空间,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众创空间认定申请。

受理对象

本次受理的光明新区众创空间是指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场所,通过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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