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扶持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决定开展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相关扶持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

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园区。

2.在新区依法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3.在新区范围内申请的,经过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推荐并被市文博会组委会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和专项活动的申请企业。

4.经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本条件所列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是指文化创意产值(营业收入)占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的51%以上的企业;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文化创意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51%或文化创意总产值占园区企业总产值的51%以上的园区。上述第3、4条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其主要财产正在被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的;

5.在申报资助的活动或项目开展期间发生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

6.出现其他违法违规事项或联席会议认为不适合享受政府扶持情形的。

(三)申请限制情形:

1.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2.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3.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在新区年纳税额超过500万的,不超过其纳税额。

 项目投入说明

(一)基本要求

1. 项目投入(建设费等)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发生的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关的费用。

2.项目投入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会计核算必须按照项目进行归集,设立对应的会计科目,实行单独核算。

3、项目投入佐证材料包括会计记账凭证、对方开具的发票、付款凭证,对于大额支出需附合同。

(二)以下内容不应计入项目投入:

1.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的费用,如:流动资金、预付费卡等;

2.没有合法税务凭证的费用;

3.无法识别的费用;

4.非项目承担单位发生的费用;

5.项目承担单位日常办公用房的租金、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餐饮费用、人员人工费用以及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上的利息等。

(三)以下内容限制计入项目投入:

1.项目差旅、餐饮、住宿、专家接待等费用合计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超过部分不计入;

2.项目宣传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超过部分不计入;

3.财务专家或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明显不合理的费用。

支持项目

【新区原创影视、动漫产品】

1、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国际动漫节展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在新区制作生产或融入新区元素的优秀原创作品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20%给予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生产资助。经联席会议审议认定为特别重大题材的,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40%给予单部作品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新区原创优秀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1、在知名网络播放平台出版发行的按其首年度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在新区制作生产或融入新区元素的优秀原创作品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20%给予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生产资助。经联席会议审议认定为特别重大题材的,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40%给予单部作品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原创舞台剧、音乐剧】

1、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的演出场次达10场而未到30场的,按每场1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演出场次达30场而未到50场的,按每场2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演出场次达5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进行境外商业演出达3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4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台演出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在新区制作生产或融入新区元素的优秀原创作品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20%给予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生产资助。经联席会议审议认定为特别重大题材的,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40%给予单部作品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

1、企业对游戏产品进行出版发行或运营按其首年度实际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在新区制作生产或融入新区元素的优秀原创作品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20%给予单部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生产资助。经联席会议审议认定为特别重大题材的,按其元素折算投入的40%给予单部作品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数字出版、图书报刊出版、音像出版等企业出版的产品】

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等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50万元。

【文化创意活动】

经相关部门认可的高端文创赛事及其它对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文化活动每个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3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参加文博会】

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及专项活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分会场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专项活动被评为优秀的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被评为合格的,不超过30万元。

【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

1、参加国内展会的对参加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展会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资金扶持,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2、参加境外展会的对参加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展会的企业,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资金扶持,每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扶持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给予差额补贴。

【支持创意设计行业发展】

获得国际知名创意设计奖项(不含工业设计类)的创意设计企业、设计师及设计作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配套支持】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资金扶持(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或奖励的文化企业和项目,可申请配套支持按照国家、省、市级,比例为所获扶持或奖励资金的60%、40%、20%,最高分别不超过300、200、100万元。本细则已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

【房租补贴资助】

对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单位给予办公用房租补贴,享受扶持的单位须承诺其所租赁用房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租赁合同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最多3年、最大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扶持。

【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

新获得各级政府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的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市级百强文化创意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核心技术研发平台的组建提升】

在文化产业领域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对获评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和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优秀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

1、引进、挖掘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按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文化价值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照项目投入的50%给予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活化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按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和文化价值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照项目投入的50%给予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引进优秀文化企业】

1、经联席会议审议认可的新落户重点文化企业给予落户支持,可用于购置或租赁辖区内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首次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区级(含)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的运营公司引进经联席会议认可的重点文化企业对所引进企业首三年进行考核,当其在新区当年经济贡献超过1000万元时,给予运营公司20万元奖励,引进多家企业可累积计算,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扶持领域 

(一)创意设计业

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钟表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广告创意与设计、品牌策划与营销等行业。

(二)文化软件业

重点发展文化创意相关软件支撑技术和应用服务模式,推动软件技术与文化创意内容的融合,催生一批先进文化软件产品和公共技术平台。

(三)动漫游戏业

重点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以动漫游戏内容开发的衍生产品和服务等。

(四)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

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为基础和运作平台的数字化传媒产业和文化内容服务,完善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传媒产业链。

(五)数字出版业

重点发展教育类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纸质有声读物、手机出版物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

(六)影视演艺业

重点发展影视剧创作、原创音乐、数字影视、高雅文艺演出、主题公园演出以及相关的策划、导演、教育培训等。

(七)文化旅游业

重点发展与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场馆、文化活动、人文历史等深度结合的旅游产业。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重点发展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与文化旅游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产业化。

(九)高端印刷业

重点发展数字印刷、绿色印刷、立体印刷、快速印刷等相关产业。

(十)高端工艺美术业

重点发展黄金珠宝、高档工艺礼品、原创国画、烙画油画及版画、红木家具设计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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