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支持培育引进总部龙头企业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申报时间:1-12月

资助对象

对重点培育引进的总部龙头企业给予的资助分为三个项目:落地奖励、租房补贴及购房补贴,其中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能够同时享受。

资助条件

(1)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新区产业导向;

(3)首次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新区或在新区新设不超过两年;

(4)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5)申请主体在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或申请主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或申请主体在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在新区产生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申请租房补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新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自有产业用房;

(2)租赁的限厂房、研发用房及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限自用,且为市场价格租赁;

(3)补贴发放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申请主体均需满足本细则第六条的申请条件。

申请购房补贴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在新区既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也没有购买其他的产业用房;

(2)购置的限总部用房和研发用房,不含厂房、附属、配套用房,限自用,且为市场价格购置。

(3)补贴发放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申请主体均需满足本细则第六条的申请条件。

资助内容与标准

落地奖励分为两档:

(1)申请主体在境内外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的,或者申请主体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新区产生产值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含),奖励200万元;

(2)申请主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或者申请主体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在新区产生产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奖励100万元。

租房补贴按年租金30%的给予资助,租金补贴面积上限为5000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房补贴年限为前3个完整财政年度。

购房补贴每年按总成交价3%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购房补贴年限为前3个完整财政年度。

审核与批准

对申请资料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新区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规划国土等部门对项目资助申请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必要时赴申请单位经营场所现场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或者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申报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调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由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者仲裁的;

(5)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6)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7)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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