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扶持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扶持对象

(一) 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

(二) 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三) 标准化战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深圳标准认证;

(四) 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扶持内容

【品牌创建扶持内容】

1.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对上一年度在品牌创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2.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升质量。对上一年度获得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标准化战略扶持内容】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

(一)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扶持的标准: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4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4.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二)对上一年度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

2.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3.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

4.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7.5万元的扶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5.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6.企业产品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7.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扶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扶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8.对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扶持,总额度最高50万元。

(四)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

(五)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企业每个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每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六)对深圳标准认证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七)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以上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除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是分阶段逐年扶持外,其余均为一次性扶持。

 【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一)申报条件

在罗湖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经营绩效在全区同行中位居前列, 合法运营三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

(二) 评定

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2家。

申报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罗湖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营三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企业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者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2、因违反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3、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4、近三年有重大质量问题事件(按行业规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有效投诉或者其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评定标准及方法

1、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和吸收国外质量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区长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的依据。

2、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是区长质量奖评定的依据。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从领导、战略、顾客、测量、员工、过程、结果等方面提供组织绩效的量化评价方法,总分为1000分。

3、为保证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基于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重点从经营绩效、管理创新、科技进步、节能环保、诚信记录、社会责任、市民满意和社会价值等方面,可按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类分别制定评审指南。

4、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须高于500分(含500分),若当年申请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500分(不含500分),该奖项将空缺。

5、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须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6、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实践发展,适时进行修订并另行发布。

等同采用《2017-2018 年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卓越绩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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