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并且验收通过的单位给予配套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盐田区承担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单位,验收通过后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已完成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建设任务,并验收通过。

(三)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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