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35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50%的比例,给予国家项目最高350万元配套资助,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于上年度验收通过。

(三)项目所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已到位。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