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鼓励留学人员来盐田创业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进行配套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已经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的企业,按市级补贴金额给予100%配套资助,市一、二、三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成立3个月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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