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进行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成果转化、产业化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由企业自主研发或由高校、科研院所转移到盐田区企业实施产业化,并且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六)属内部生产技术改造或生产能力提升的,不属于本项目资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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