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资助标准研制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给予资助;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机构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资助;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资助。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参与以上各类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按主导制定或主导修订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

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资助: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资助;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资助;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的资助;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2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资助;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1万元、0.5万元、0.25万元的资助。

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人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人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请人已参与标准研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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