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奖励各级质量奖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单位进行奖励。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依据《盐田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企业或组织获国家、省、市级质量奖的不同等次荣誉,如新获等次荣誉高于原等次荣誉的,视为首次获奖并予以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申报单位首次获得质量奖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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