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奖励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1-12月

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以及和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前三等次的项目给予奖励。

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50、40、30万元,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奖励40、30、20万元,国家、省、市均获奖者,按就高原则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获奖项目团队牵头人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当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

(三)项目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省、市级前三等次奖励。

(四)申报单位承诺5年内不搬离盐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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