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企业无息借款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扶持对象

(一)申请借款企业须为在盐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不予受理。

1.最近3年连续亏损;

2.最近3年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4.在海关、产业、财政、环保水务、人力资源、安监、消防、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或金融机构有不良记录;

5.不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数据或者报送数据不真实;

6.提供虚假资料。

 

资金使用范围

(一)新产品的批量规模化生产;

(二)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额度和期限

(一)无息借款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以上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

(二)重点扶持企业且曾获我区产业发展资金无息借款并严格遵守合同按期足额归还的,再次申请时额度可适度放大,但每项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三)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自放款日起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逐月等额还款方式;

(四)一年内的短期借款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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