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文化产业项目落户及引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扶持

资助金额:最高1500万申报时间:1-12月

园区外文化企业房租补贴

 资助标准:对于属于文化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年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 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外;

1) 2017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2) 补贴范围仅限于申报单位注册地址所在之正规商业楼宇,并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

4) 入驻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南山智园等政府政策性园区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总部或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

 资助标准:对在南山区新设的文化产业领域的总部或重大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资助上限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2017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注册或迁入的文化企业;

2)总部指达到《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规定的总部企业标准的企业;

3)重大产业项目指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文化产业项目。

骨干企业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可按1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商品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购置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骨干企业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标准: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可按照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产业企业标准,且上年度在南山区新租用社会办公用房的企业为申报主体;

2)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经济贡献增长奖励

资助标准:“四上”在库企业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比上年度同比每增长20%的,奖励园区运营单位30万元。每个园区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 “四上”在库企业(2.4.1)或文化产业园区运营单位(2.4.2)为申报主体;

2) “四上”在库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 2.4.2中文化产业园区内所有“四上”在库文化产业企业年度总收入之和只计算2016年和2017年均在库且均在同一园区内的企业。2017年新增“四上”在库文化企业的营业收入不计入年度总收入,园区运营单位可申请“园区引进和培育优质企业奖励”。

国家级、省级出口企业和基地奖励

资助标准: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企业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企业每两年可申请一次。省级文化出口企业或基地升格为国家级出口企业或基地的,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 上两个年度内获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或 “广东省文化出口基地”的运营单位为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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