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文化产业国家、省、市资金配套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1-12月

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可予以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其获得国家、省、市资助金额的50%,且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上年度获得上级单位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3) 获得国家、省、市资助项目中的奖励类、贷款贴息类、配套类资助的,不在本配套资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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