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金融类重点企业落户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30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总部,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自深圳市外迁入南山区的金融企业总部,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及项目,由区政府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给予扶持。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一)总部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总部,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一级分支机构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其业务规模及贡献情况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三)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落户奖励。已在南山区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含)以上不同类型,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亿元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其下属企业形成南山区地方财力累计达1亿元的,经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四)股权投资基金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以公司制设立的)或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达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五)财务公司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财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其他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各类金融企业专业子公司、保险经纪、公估、代理、销售公司、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型金融企业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等,可参照深圳市政府相关资助标准的50%以内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企业属于本指南第三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3、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12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12个月;

4、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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