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重点金融企业办公用房扶持

资助金额:最高8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实缴注册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30亿元以上(含)的股权投资基金,可申请购置或租赁政府保障性办公用房,申请购买、租赁或装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一)购置或租赁政府保障性办公用房。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购买或租用市、区政府企业总部用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

(二)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首次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3000元/平米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租赁自用办公商品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 3年内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5年内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后2年每年按深圳市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2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50万元。实际租金价格低于深圳市房屋租金指导价的,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补贴。

(四)购置社会办公用房补贴与租赁社会办公用房补贴原则上不可同时享受。

(五)办公用房装修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其中前海注册企业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装修南山区内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对入驻经市、区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3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8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企业注册地在南山辖区;

2、企业属于在南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二)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6、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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