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申报时间:1-12月

资助政策

鼓励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实施节能减排降耗,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对上一年度实施工业技术改造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第三方审核、政府决策、择优选择、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补贴无偿资助方式进行,获补贴项目无需验收。同一项目已获市政府产业部门技术改造扶持的,市、区政府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

资助标准

1、根据区统计局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结合企业的产值贡献、税收贡献及使用智能机器人数量等因素,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比例的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1、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或本年度截至申报上月,企业的工业产值为正增长(以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2、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须在深圳市范围内,若在深圳市其他区,企业在南山区年纳税额(指企业在南山辖区内交纳的税收,不含海关关税和减免税优惠)须超过1000万元;

2)项目需在市经信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其中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70%;

4)项目已完工(此次资助范围为项目自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5)项目未申请过本项资金扶持。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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