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专业园区(深圳市航空电子产业园)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引导和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以产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在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园区,对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入驻的企业及机构,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已入驻政府认定的深圳市航空电子产业园且主要从事航空航天产业或相关配套产业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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