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5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扶持民营领军企业发展,对经区政府评定的民营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战略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

资助方式

本资助项目属于核准类,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民营领军企业聘请专业机构为企业发展和管理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组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员参加各种专业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予以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根据《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办法》,被南山区政府认定为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企业及公司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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