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结对产业园区产业转移补贴项目

资助金额:申报时间:1-12月

资助政策

支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招商。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对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引进、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经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运营主体(深汇通、科汇通等南山区属国企)确认后,可以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资助。

申请条件

  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是在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公司);

2、与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运营主体(深汇通、科汇通等南山区属国企)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

3、项目协议约定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

4、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5、同一项目在本区不能重复申请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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