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信息服务和服务贸易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

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资助标准

1、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根据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按照不超过营收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申请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亿元(含)小于15亿元且同比增长40%及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5亿元(含)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

2、支持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经贸信息委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市经贸信息委资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

3、支持企业开拓离岸服务外包市场。对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不超过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执行额)增长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项目的奖励金额需达到2万元)。

4、第三(二)、三(三)项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请条件

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收增长奖励项目的在库统计企业,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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