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资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项目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申报时间:1-12月

政策内容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提升创新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本规程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进行分档。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60分≤总评分<70分的可获Ⅳ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

2、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本资助;

 孵化器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企业,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半年及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线下经营性场地150㎡以上或线上服务平台,且近两年为创客团队、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不少于20个案例;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项目,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3、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4、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5、上年度申报月至本年度申报月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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