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南山伯乐”奖项目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20万申报时间:1-12月

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在南山区注册的人才载体或人才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

(1)从市外新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新入选“南山伯乐”奖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 “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 、“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需在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或认定,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3)用人单位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资助标准

(1)市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市外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市外引进国家“千人计划”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引进,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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