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资助金额:最高5万申报时间:1-12月

一、服务对象

符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6年)

第五十一条 给予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向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发放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4年)第三条第二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三、办理条件

1.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5)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四、受理时间

常年接受申请

五、窗口办理流程

1.协助申请。申请人员到达服务大厅后,在大厅工作人员指导下在自助服务区内完成网上申报。

2.申请。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 受理。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4. 审核。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受理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5.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备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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