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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文化企业:
为切实落实龙华区文化企业参展扶持政策,鼓励文化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区文化产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现将我区文化企业参展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一)在龙华区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文化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文化企业、文化园区运营管理公司;
(二)在龙华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二、注意事项
(一) 本次参展备案为2019年统一备案
(二)备案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经查实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备案资格;
(三)未向区文产办提交备案资料,因展会性质等原因未通过备案同意的参展企业,将不能享受区文化创意发展专项资金的展位费资助。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方式:23336269;
电子邮箱:lhqwcb@szlhq.gov.cn;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清湖行政服务中心1栋219室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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