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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21〕10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2022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电子科技大学(深圳)高等研究院过渡期场地2022年第四季度租金费用扶持)拟资助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5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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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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