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南山区公共文化活动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2-15 9:49:12

为扩大公共文化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南山区群众文化活动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上半年南山区公共文化活动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南山区登记注册或依法设立的文化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文化类社会组织。营业范围须包含文化类业务,暂不接受教育、体育、科技等非文化类主体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2月15日9:00~2022年12月26日18:00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公益性强、公众参与度高,有利于丰富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二)有利于汲取和传播优秀文明成果,具有较高文化艺术含量的优秀项目和品牌活动。

(三)能反映区域文化水准,有利于增强南山区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申报单位应根据申办活动具体要求,认真填写活动相关信息、编写《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等。

(五)本次申报分为剧场剧院品牌活动、周末音乐会、其他公共文化活动三个大项,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一个活动方案。

(六)申报项目如使用室内场馆或场地,例如南山区文化馆、南山文体中心、深圳保利剧院、华夏艺术中心、风华大剧院、南山实验剧场、海上世界艺术中心等,需提前与场地管理方沟通初步落实档期,并提供场地管理方签字、加盖公章的《场地使用意向书》或《场地租用协议》;在户外广场、社区舞台举行的活动项目,提前与场地管理方沟通档期安排即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受理流程

(一)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需先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具体流程详询各街道工作人员。

(二)在南山区登记注册或依法设立的文化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开展的活动项目资助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平台为“南山区群众文化资助”小程序,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使用说明。

  (重要提醒:申报单位营业范围须包含文化类业务,暂不接受教育、体育、科技、人力资源等非文化类主体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评审过程分为资格初审和专家评审,因评审过程需协调专家时间,耗时或较长,各申报单位可自行登录“南山区群众文化资助”小程序查询评审进度。

(三)签订协议,开展活动。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单位,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活动,根据协议约定,拨付首期资助资金。

(四)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对确定资助的活动进行验收、审计,承办单位需支付完毕所有费用,方可获得合格审计报告。经验收、审计合格,方可根据协议拨付尾款资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须提前确认好活动资源、演出人员档期、初步落实场地等,并按活动方案如期开展相关活动,在发生以下情况时需及时提交书面申请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批:

1.资助活动延期开展;

2.资助活动取消;

3.资助项目的活动方案发生变更;

4.资助项目终止;

5.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资助资金必须是专款专用,项目单位不得变更,项目因故终止、撤销的,申报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和资产,并将剩余资助资金如数退回。

如有未报批且私自改动活动导致活动开展与报备方案不一致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协议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资助只接收申请单位的直接申报,不接收第三方代理申报。申请单位须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

(三)资助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1、部门和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奖金支出、正常办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职工福利支出;

2、部门和单位的基本建设费用;

3、企事业单位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经费或应由政府投资立项安排的项目;

4、已获我区其他同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5、已获其他区或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6、其他不属于资助范围的支出。

(四)本次资助均为差额资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

  附件1:《室内场馆/场地使用意向书》(仅室内场馆/场地活动项目须提供)

附件2:《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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