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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持续推进龙岗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预申请工作,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个转企专项资金预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龙岗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专项资金申领条件的,每户奖励一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次核发,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帮助转型后企业良好经营,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022至2025年,龙岗区合计奖励转型企业上限户数为2000户,如果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条件的企业超过上限,依次按照申报年度、转型企业成立时间排列先后顺序,确定最终奖励扶持对象,超出的申请不予奖励;如果总申报数量未达到2000户,则在2026年2月份再开放一次受理申请。每年奖励企业数量依据每年度市“个转企”专班公布龙岗区“个转企”任务数量和每年度筛查核实情况确定,以转型后企业的成立时间确定专项资金发放的先后顺序。
2022年12月21日-12月23日
符合申报条件的需及时在申请时限内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将不再受理。
(一)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2.龙岗区从事实际经营活动的转型企业;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6.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和风险纳税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7.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8.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9.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二)专项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企业未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符合申领条件的转型企业应在“龙岗政府在线”下载填报《龙岗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在2022年12月21日-12月23日带齐以下纸质资料至所在辖区市监所:
(一)龙岗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转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转型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及社保编号、社保缴纳记录;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六)转型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证明即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验原件);
(七)转型企业承诺书(一式三份);
(八)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含出租方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凭证(如村委、市场开办单位证明等);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九)转型企业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十)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转型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龙岗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及审批等事项应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龙岗区“个转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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