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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赛企业、团队:
第六届光明区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圆满收官,经过初赛、行业赛的层层选拔及总决赛的激烈角逐,已经决选出大赛企业组及团队组一、二、三等奖,行业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业奖和未来产业奖,以及优秀评委导师奖和最佳组织单位奖。为确保做好大赛的奖金发放及意向企业落户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奖励发放办法
参照《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中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规定,获得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如获奖企业/团队属于光明区并实际运营满半年的企业,待获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按照有关流程,将现金奖励全额汇入获奖企业/团队账户;若获奖企业/团队不属于光明区内的,待获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先将所获奖金额的 40%汇入获奖企业/团队账户,待企业/团队在光明区落地并实际运营满半年后,再将剩余60%汇入获奖企业/团队账户。
二、具体事项
(一)公示期
为保障大赛公平公正,即日起,将对在“第六届光创赛”中获奖的项目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获奖项目的参赛资质或路演流程有异议的,可采取实名举报,但必须有确凿的证据,公示期结束后再进行举报则无效。
(二)税费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获奖企业/团队需向国家纳税,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企业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获得比赛奖金所得属营业外收益,应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获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获奖企业自行申报,至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2.团队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得奖属于偶然范畴,税务机关需向纳税人征收个人偶然所得税款。偶然所得税不设起征点,按月所得收入额的20%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获奖团队自行申报,至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三)领奖材料
为保证各参赛企业/团队的收入权益,项目方需在2023年1月9日之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官方邮箱,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组
①须提交一份证明文档,说明该项目为公司旗下项目;
②红色联收据,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签字、法人盖手印(收据联提供原件);
③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法人盖手印;
④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法人盖手印;
⑤如在决赛路演时,非公司第一大股东参与的,须提交一份决赛路演人在该公司的所在职位,与公司关系的证明文档,并加盖公司公章;
⑥承诺书。
2.团队组
①须提交一份证明文档,写明该项目的发起人、发起项目名称、核心团队成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及职务(须与之前报名光创赛的团队成员信息一致)、项目第一负责人银行卡复印件,签名,盖手印;团队其他成员一致同意将奖金打入至项目负责人账户中,团队中每个人须签名、按手印;
②红色联收据,团队负责人签名、盖手印(收据联提供原件);
③须提供项目第一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留有项目负责人的亲手签名,盖手印;
④如在决赛路演时非项目第一负责人参与的,须提交一份决赛路演人在团队所任职务,与团队关系的证明文档,项目第一负责人和决赛路演人均须签名并按手印;
⑤需拍摄一段不少于10秒钟的团队视频,视频包含所有在报名资料中填写的成员;
⑥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与温馨提醒
1.为简化基本奖励发放流程,建议参赛项目可先在光明区注册成立企业。如已经在光明区内运营半年的企业,可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申请,获得全额奖金;
2.请各参赛项目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领奖材料,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发现项目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存在舞弊和作假等行为,将有权取消参赛项目的获奖权益;
3.如有特殊情况及不明之处,可直接联系光明区科技创新局,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4.截至2023年2月28日,将对已在光明区运营半年企业的项目方发放全部奖励,对未在光明区的项目方发放40%的基本奖励;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将对在光明区内落户并实际运营满半年的项目方发放剩余60%的奖励,过期无效;
5.参照《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中关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规定,如参赛获奖项目方最终不选择落户光明,则无权要求大赛主办单位将后续的60%基本奖励打至其账户中;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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