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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深宝规〔2017〕11号)和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2018年第五次工作会议精神,经过股份合作公司申报、相关街道复核、宝安区集体资产办汇总补助金额、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形成《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十八批)》,第十八批专项资金拟对10个街道41家股份合作公司安排铁石水库移民及水源保护区补助、试点改革工作经费补贴资金79,683,144.16元。现将有关拟补贴项目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宝安区集体资产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宝安区集体资产办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障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行政中心430
联系人:彭佳, 联系电话:29996647
附件:宝安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十八批)
宝安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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