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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于2022年11月24日至2022年12月26日就《光明科学城人才港入驻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现将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2月28日
《光明科学城人才港入驻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反馈意见一览表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社会公众 |
建议明确入驻机构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社保缴纳地和统计地是否需要在光明区。 |
采纳。在办法第八条第(四)项中增加“在光明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内容。 |
2 |
社会公众 |
建议明确《光明科学城人才港入驻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日期。 |
采纳。待本管理办法印发之时,将实施日期改为具体时间。 |
3 |
社会公众 |
建议办法第一条补充依据,在结合实际前添加“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内容。 |
采纳。在办法第一条中添加“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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