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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做好发放餐饮消费券的方案储备工作,提升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公正性、便捷性、安全性,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2家服务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消费券发放过程中,服务机构需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预约报名、信息汇总、资格审核、系统支撑、技术对接、咨询服务、数据收集、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
(一)对消费者资格进行初核。核验消费者信息,通过后台系统将消费者身份证号、地理位置、手机号等信息与参与活动条件进行比对,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领取消费券的资格条件。
(二)建立资金支付管理系统和台账。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发支付服务平台,动态监控和报告消费券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取消费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四)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推广。投入一定资源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商户端宣传、户外宣传、社交新媒体宣传等,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安排专门团队受理商户及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配合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一)依法登记设立的组织机构
1.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2.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且在惩戒期内。
(二)具备实施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
1.具备与参加活动商户进行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
2.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核验的能力。
3.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4.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防止套利,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5.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三)具备垫付资金发放消费券的能力
愿意全额垫付资金发放消费券。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对消费券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按照审计确认后的金额与服务机构进行结算。
1.深圳市商务局消费券服务机构申请书(应包括机构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类似活动经验、本次活动操作方案等,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复印件);
4.承诺书,承诺具备本通知第二点中(二)实施消费券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三)具备垫付资金发放消费券的能力(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请有意愿参与深圳市商务局消费券活动服务机构遴选的各相关单位,于2023年1月9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邮寄或直接交至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0流通和消费促进处,我局将结合项目经验、方案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定,欢迎各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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