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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本市疫情防控转段平稳有序,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产增效。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采取员工弹性休假、错时休假等方式科学调度增加一季度产能安排。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季度产值增量的0.5%及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聚焦消费电子、面板、芯片制造等行业,一季度开展5场以上专项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落地运营,尽快扩大成交规模,形成高效交易行业枢纽,一季度交易额达到100亿元予以500万元奖励。加快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实施进度,一季度完成全年采购额或合同额30%以上。
三、打造示范应用场景。打造极速先锋城市,推进千兆光网和5G网络深度覆盖,全年新增光传送网节点1600个以上、5G室内分布系统9000个以上,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务的60%;按照每个光传送网节点2万元、室内分布系统1万元标准,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最高800万元和3000万元资助。加快信创产品在国资国企和金融、教育、医疗等重点行业领域应用示范推广,推动建设并认定5家市级重点行业信创攻关基地。加快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及外立面、高快速路隔音屏等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应用,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加快推进5G基站、多功能智能杆等电力负荷聚合力度,一季度新增光伏装机6万千瓦、建设充电设施2万个。
四、扩大救治类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能力。将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企业列入白名单予以重点支持,全力协调保障白名单企业及其核心供应商企业连续生产。组织金融机构与白名单企业对接,全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白名单企业扩大相关产线技术改造投资,对企业2022年12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五、强化企业服务。及时帮助工业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水、电、油、气、通信、运输等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加强解热镇痛药、口罩、抗原试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正常到岗一线员工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同类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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