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2022年度考核及运营资助申请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2-06 15:27:46

各市级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

根据《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科协决定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年度考核及运营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2021年由市科协认定的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采取绩效考核制,考核标准参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科普基地(含企业科技传播馆)、科普示范点的认定标准执行,重点考核各单位的科普工作实效,以及配合市科协开展有关工作的情况。

年度考核周期内,因新冠疫情等原因达不到规定开放天数的单位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无法开放的时间段,市科协可视情况按比例予以扣除开放天数要求。

 

  三、运营资助条件

获得运营资助的对象除年度考核合格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运营单位为非财政核拨(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在全国科技活动周和深圳科普月期间免费开放各不少于一周;

(三)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四)当年度未违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2022年深圳科普月(9月份)期间,多数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放,故将免费开放的周期延伸到当年12月份。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考核方式

年度考核以材料考核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材料考核覆盖全部对象,实地考察由市科协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一定比例的单位开展。

(二)考核与运营资助程序

1.提交考核材料。请各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科普基地(含企业科技传播馆)或科普示范点,对照《管理办法》相应认定标准,从场地设施、开放接待、经费投入、科普队伍、科普活动等方面全面总结本单位2022年度科普工作开展情况,参照模板(附件1)填写考核总结(彩色打印),并以附件的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文件、工作台账、媒体报道等)。符合运营资助条件且申请运营资助的单位须同时填报资助信息表(附件2,如不申请资助,可不填报本表,未提交本表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属委托运营情形的单位申请运营资助需提交主管单位同意申请的书面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

请于2月20日18:00前将考核总结(彩色打印)、相关证明材料、资助信息表等材料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科协。

2.专家评审。市科协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标准对各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3.公布考核结果及资助名单。市科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和运营资助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经调查异议不足以影响考核结果的,由市科协公布考核结果和获得运营资助名单,并按程序拨付资助款。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参加考核的视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运营资助,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资格。考核合格且申请运营资助并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运营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总额确定。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6日

  附件:1.年度考核总结(模板)

2.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运营资助信息表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