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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财务指标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请提供审计期内(近三年)以下资料:
1、 近三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或审计报告(全套完整报表)
2、 近三年加计扣除资料税务机关备案资料、专项审计报告(无则不用提供)
3、 财务情况说明书
4、 研发费相关资料: (1)各年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明细账(单独核算,财务系统导出); (3)各年研发设备折旧清单(含名称、型号、原值、采购时间、月折旧、本年累计折旧等信息),应与每年研发费中的折旧费核对相符。 (4)每年1月、3月、6月、9月、12月工资计提及发放单。 (5)每年技术开发费发票及合同。
5、 各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分年按不同产品类别列表,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凭证号、内容、金额等)、重要销售发票复印件、收入有关合同复印件
6、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7、 研发项目立项证明(科技部门立项文件或自行立项报告,自行立项的需有主管人员审批签字)、项目完成情况明细表
8、 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项目研究开发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9、 建立研发投入核算制度、产学研合作证明、研发机构证明(省市区研发中心确认文件或组织机构图)、研发设备清单、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10、研发人员名册(内容包括:姓名、学历、专业、职称),缴纳社保情况证明,近三年12月研发人员工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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