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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函〔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市2023年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配套2022年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本次受理对象为我市已获得2022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请符合指南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于2022年3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我局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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