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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第四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充资助1个项目共10万元。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资助项目和单位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18,邮编:518040
附件:2022年度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第四批补充资助项目计划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7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项目内容 |
拟资助金额 |
(一)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1个) |
||||
1 |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 |
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2020-2021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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