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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相关要求,结合《龙岗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深龙府规〔20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及我司实际情况,对承租辖区内及市内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权属房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至5月租金、再减半收取2022年6月至8月租金,其他企业及民办社会组织原则上免除2022年3月份租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辖区内区属国有全资及控股企业权属经营性房屋的,给予免除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租金。
现对新增且符合减免条件承租户进行租金减免,并将减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8日-2月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城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反映,所反映的结果必须实事求是,须签署真实姓名与联系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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