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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需要,我局计划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现就该服务事项征集有资质的优质服务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预算金额
按照《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的相关申报条件,安排足够的专业力量协助我局对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具体如下:
1.安排4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会计职称,具有1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我局对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2.在资料审核高峰期(每年2个月),加派2名工作人员协助专项资金初审。具体时间安排以我局通知为准。
该服务事项预算金额43万元。
二、所需服务商资质
(一)服务资质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近3年有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三)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三、申报资料
(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经营范围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提供近三年与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证明材料;
(六)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服务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报价、投入工作人员及资质)。
请参与采购活动的单位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zhuliang@szlhq.gov.cn,并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达龙华区科技创新局创新创业促进科。(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213,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23332799)。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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