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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普通高等学校、深圳鹏城技师学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5号)要求,鼓励我市高校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并给予每所高校标准为20万元/年度的建站事后补助。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就业中心”)负责受理与评估验收上年度的服务站工作情况,核发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现就开展本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服务站已于2022年度为本校学生提供相关服务,同时配备2名以上专职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员;就业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健全。
(二)服务站有固定地址、达到一定场所面积,具备通讯、网络等办公条件,服务区功能规划合理及公共服务场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要求。
(三)站内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求职创业补贴的受理与审核、协助毕业生申领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毕业生其他相关补贴申领、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就业创业法律咨询、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申请材料
(一)填报《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提供2022年度服务站工作任务落实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和培训、求职创业补贴的受理与审核、协助毕业生申领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毕业生其他相关补贴申领、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求职就业创业法律咨询、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跟踪调查和统计分析等工作(附文字材料说明和工作图片)。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原则上于2023年4月30日(星期天)前向市公共就业中心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公共就业中心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受理部门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核实。市公共就业中心于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评估要素》(见附件2)及工作要求,组成评估小组(3-5人),对各高校服务站开展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估,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初核意见。
(三)审核。市公共就业中心于2023年6月30日(星期五)前将深圳市各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通过服务站补助高校名单后,将在局官方网站公示7日。
(五)发放。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的,市公共就业中心根据《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深公就[2018]1号)规定流程予以支付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2月9日
附件:1.深圳市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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