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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一)留学人员获2018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二)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三、资助额度
对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项目按市评定的特别优秀、一等、二等、三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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