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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不能长时间闲置。因为商标法中有一个“商标撤三”的规定,连续3年不使用,可能会被撤销哦。
关于“商标撤三”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的的举证责任由系争商标注册人承担,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最好不要长期闲置,否则有撤销风险。对于一直在使用的商标,也建议商标注册人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以免被竞争对手恶意撤三,到时候可以通过商标使用证据来举证。
假如被恶意撤三了,怎么办?
在接到商标撤销申请之后,商标局受理之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并限定商标所有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呢?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
日常经营活动中,我们应该有意识地保留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当撤三来临时可以及时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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