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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辖区发展新优势,延续我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若干措施等文件,为规范开展2022年项目扶持工作,我局决定补充开展2022年第三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支持方向
(一)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项目。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三)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项目。
(四)主导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五)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六)计量保证体系确认项目。
(七)生产企业CNAS认可实验室项目。
(八)认证机构项目。
(九)版权示范项目。
三、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至2023年3月2日(星期四)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22日(星期三)至2023年3月3日(星期五)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准备申请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5办公室(注:提交纸质书面材料时需查验相关原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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