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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就《深圳市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我局对该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集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渠道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邮箱反馈vi***ns@qq.com) |
国标《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GB/T42078-2022)正式发布,其中5.1.3提出化工园区应编制选址报告,作为园区设立的评估依据,建议在深圳市新设立化工园区设立条件审查时,增加此项内容。 |
采纳。在新设立化工园区设立条件审查时增加选址报告。 |
2 |
邮箱反馈(511***858@qq.com) |
《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建议我市相关政策与省文件要求保持衔接。 |
采纳。进一步与省文件保持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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