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交通建设项目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2-24 14:47:38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交通建设行业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附件1)《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7号,附件2)等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一批交通建设项目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遴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承接培训人数要求

1.主基地年度可承接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0人;

2.分基地年度可承接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

(二)基地课程设计要求

1.主基地应当具备制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教材、职业训练标准能力,制定产业工人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课程、职业技能提升提升训练课程、建设工匠训练课程;分基地根据主基地制定的职业训练教材、职业训练标准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工作;

2.质量安全基础训练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实训课程须涵盖交通建设专业技术工种内容,如砌筑工、钢筋工、筑路工等(详见附件3);

3.职业技能提升训练课程、建设工匠训练课程相关要求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管理办法》执行。

(三)基地质量实训工种要求

1.主基地应具备符合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场地、设备和配套服务区,能够采用理论加实操的方式开展大规模训练,配备与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至少开设10个(含)以上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工种(详见附件3);

2.分基地应具备符合开展产业工人职业训练条件的场地、设备和配套服务区,具备完善的训练管理制度,配备与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至少开设3个(含)以上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训练工种课程(详见附件3)。

(四)其他申报要求

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训练场所权属证明、消防验收意见等其他申报材料参照《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第五点执行。

四、受理审核

(一)自发布训练基地遴选公告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基地遴选所需材料至我局。

(二)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为简化程序,已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成为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的相关单位,对同类项目我局将视同合格,不再进行重复评审。

(三)评审结果在市交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我市交通建设项目产业工人训练主基地或分基地,我局将每年组织对训练基地开展评估工作。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1.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产业工人职业训练基地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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