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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申请是繁琐且复杂的,需要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则会被驳回,那么,当专利被驳回时,可以重新再次申请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解答这个疑问,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被驳回的专利可以重新申请吗
专利申请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被驳回的,申请人对专利进行修改后,可以再次申请专利。
二、申请专利的基本条件
1、新颖性: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申请专利复审时需注意项
1、复审请求要采用专利局统一的复审请求书,并按复审请求书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项”的要求填写各项内容。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在复审请求书上签字或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委托了代理机构的由代理机构盖公章。如果请求书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复审委员会会要求补正,没有按期限补正的该复审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2、请求复审的理由必须是《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包括初审被驳回及实审被驳回,如果不属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则因不属于复审的受案范围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3、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为多人的,则要求复审请求人为全部申请人,否则不予受理。
4、复审请求必须在《专利法》第41条规定的3个月期限内提出,加上邮寄时间,也就是说复审请求必须自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发文日起在3个月零15天内提出,否则复审请求将不被受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上述期限的,应当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请求恢复权利。因正当理由延误该期限的,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5、必须按《专利法》第43条的规定缴纳复审请求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复审请求费属于可以减缓的费用,其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
6、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有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并写明委托权限,否则视为未委托。
7、复审请求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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