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创委开展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1-14 15:45:19

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范畴。为推进我市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开展深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定要求

(一)请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填写免税信息表、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面积必须与申报市级孵化器时提交的申报指标保持一致,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须占孵化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已完成免税信息核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无需重复申报。

二、时间要求

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19年1月25日前填写附件1-2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市民中心C3122(纸质材料可EMS快递),请将电子档(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liuyc@szsti.gov.cn。

三、联系方式

刘寅琛88125772、郑泽淳88102064、李莜88103994

附件下载

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信息表.doc.doc

附件2.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xls.xls

附件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xlsx.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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