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根据《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范畴。为推进我市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现开展深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核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定要求
(一)请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填写免税信息表、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名称、孵化场地面积必须与申报市级孵化器时提交的申报指标保持一致,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须占孵化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
已完成免税信息核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无需重复申报。
二、时间要求
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19年1月25日前填写附件1-2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市民中心C3122(纸质材料可EMS快递),请将电子档(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liuyc@szsti.gov.cn。
三、联系方式
刘寅琛88125772、郑泽淳88102064、李莜88103994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深圳市关于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