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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技能人才扶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技能人才扶持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事指引。技能人才培养载体资助有关程序另行规定。
第一章 技能人才申报指南
一、受理步骤
申请人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龙华区技能人才确认
(一)申请对象
符合《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相关条件的申请人。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确认申请表》(附件1),其中申请人(签名)需手写、法定代表人(签名)需手写或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后3个月内有效,过期需重新补办;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人与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4)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申请人通过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其中,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6)申请人通过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记录(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收入明细证明(存在龙华区工资薪金零申报记录时提供);
(7)2张以上本人近期在场的工作场景清晰照片;
(8)学历证明材料(需提供《龙华区技能人才确认申请表》“学历学位”一栏中所填写的全日制和在职教育学校的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还应提供学历验证证明,无法提供的需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9)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见附件3)。
注:工作年限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应达连续6个月以上。
2.评审材料
(1)确认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优秀技能人才(C类)竞赛类、荣誉类
以下评审材料清单只供参考,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和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提供充足的材料。
a.评审材料清单;
b.《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对应的荣誉及奖励证书(所获奖项或荣誉,需提供相关举办部门发布的获奖名单或荣誉公示、获奖照片等辅证材料);
c.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技能水平相关材料;
d.以发明专利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个人所获发明专利效益情况表》(附件2);二是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三是发明专利公告文件(包括授权公告时的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等);四是专利登记簿副本或专利年费收据;五是所拥有发明专利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重点说明产品生产量、项目投资额、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证明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e.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2)确认优秀技能人才(C类)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
a.优秀技能人才(C类)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推荐确认申请材料:
《深圳市龙华区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4),需填写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后3个月内有效,过期需重新补办;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b.推荐名单审核材料:
推荐方案,应包括推荐标准、程序、工作要求等;
推荐名单,应包含被推荐人姓名、职业、岗位工龄、公示日期等;
推荐名单公示照片;
用人单位内部推荐流程启动前1个月的社保缴纳员工数证明(单位社会保险缴交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单位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打印社会保险缴交证明,输入起止时间,下载打印);
被推荐人获得本单位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1)个人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对龙华区用人单位生产实践产生重要影响;2)个人在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参与并承担龙华区用人单位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3)个人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在带徒传艺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产生重大影响;4)个人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自主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
c.其他证明材料
被推荐人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技能水平相关材料;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审相关的证明材料。
3.专项材料
申请领军技能人才(A类)确认且年龄超过60周岁的,或不符合《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条件,但能力非常突出、贡献特别巨大的人才,均需提供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确认的技能人才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推荐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确认程序
1.领军技能人才(A类),骨干技能人才(B类),优秀技能人才(C类)竞赛类、荣誉类确认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技能人才确认申请表,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核。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在技能人才确认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通过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部门。
(3)受理。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技能人才确认申请。如非申请人或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4)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区人力资源部门可组织开展实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核实。
(5)评审。区人力资源部门组建专家委员会,以通讯、会议或现场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6)审批。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根据评审结果,形成初步入选名单,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拟确认技能人才名单。
(7)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对拟确认技能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取消确认资格。
(8)确认。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相应层级及类别的龙华区技能人才,授予技能人才证书,发放A类、B类人才“尚贤卡”。
(9)入库。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经确认的龙华区技能人才纳入“龙华区技能人才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2.优秀技能人才(C类)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确认程序
(1)制定推荐方案。用人单位制定技能岗位突出代表推荐方案,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技能人才确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
(2)确定推荐名单。用人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每家用人单位每年推荐优秀技能人才(C类)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单位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的1%,且不得超过30名,总数不到100人的用人单位可推荐1人。“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按照用人单位内部推荐流程启动前1个月的社保缴纳员工数计算。
(3)内部公示。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宣传栏或网络宣传平台上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提交申请。经内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在个人确认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表,汇总相关材料后提交至区人力资源部门。
(5)受理、审核、评审、审批、公示、确认及入库程序参照本指引本节(四)确认程序中第1点执行。
三、龙华区技能人才激励
(一)申请对象
根据《办法》确认且在任期内的龙华区技能人才。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材料
1.基础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内地居民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申请人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区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龙华区技能人才证书;
(3)申请人与当前任职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全职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4)龙华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5)申领任期第一年度奖励补贴需提供申请人通过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领任期第二、三年度奖励或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申请人通过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其中,已退休申请人如无法提供参保证明,可提供商业工伤险、意外险证明或情况说明(社保缴纳证明的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6)申领任期第一年度奖励补贴需提供申请人通过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记录,申领任期第二、三年度奖励或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需提供申请人通过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记录;个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补缴断缴不计入正常缴纳月数(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具体下载路径可参考: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我要查询-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存在异地(非龙华区)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异地工资薪金的申报公司、申报金额、申报原因等);收入明细证明(存在龙华区工资薪金零申报记录时提供);
(7)2张以上本人近期在场的工作场景清晰照片;
(8)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附件3)。
注:申领任期第一年度奖励补贴的工作年限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应达连续6个月以上;申领任期第二、三年度奖励或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的工作年限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纳税证明应达连续12个月以上。
2.其他证明材料
(1)奖励补贴
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a.《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5);
b.申请人银行卡(I类银行卡,需注明申请人姓名、银行开户行支行名称及开户人姓名,与申请表上银行账户一致,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上);
c.区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技能提升
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a.《深圳市龙华区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附件6);
b.个人原有及最新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国家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下载: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service/service/certificate/zxnlzyzgzs.shtml?gdbsTokenId= );
c.申请人银行卡(I类银行卡,需注明申请人姓名、银行开户行支行名称及开户人姓名,与申请表上银行账户一致,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上);
d.区人力资源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3)“尚贤卡”人才服务保障
“尚贤卡”人才服务保障申请程序具体依照《深圳市龙华区“尚贤卡”服务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四)激励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核。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在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通过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部门。
3.受理。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如非申请人或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提交申请,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4.审核。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通过审核的,按规定和程序报批。
6.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对拟发放奖励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的技能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激励。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技能人才考核指南
一、考核对象
根据《办法》确认且在任期内的龙华区技能人才。
二、考核实施
区技能人才在3年任期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察。年度考核在任期第二、第三年度结束时进行,不定期考察安排在任期内任一时间进行。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按《办法》第二十九条执行,具体考核材料以后续通知为准。
第三章 相关概念说明
一、总则的说明
(一)第三条
1.经《办法》评审确认的人才应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且其拥有的证书、荣誉与各项业绩成果应与所从事的技能工作相匹配。
2.第(一)项:“国家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指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技能水平证明材料。
二、技能人才确认的说明
(一)第八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实行承诺制。
第(五)项:“3年以上”指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的时间。
(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竞赛类、荣誉类)
1.“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未满60周岁指2023年12月1日申请确认区领军技能人才(A类)的,要求申请人为1963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贡献特别巨大或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需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确认的技能人才特别优秀或贡献特别巨大的推荐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近5年”以提交申请当年为计算截止时间(例如,在2023年申请确认为技能人才的,应提供不早于2018年1月1日获得的竞赛类、荣誉类证明材料)。
3.“作为专利实际发明人,拥有X项以上在授权期限内的发明专利,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1)“专利实际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专利实际发明人。
(2)“在授权期限内”指该专利权有效、稳定,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510/)进行核查。
(3)“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经济效益”指该发明专利产品新增销售收入、净利润或纳税额明显,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发明专利的实施对促进龙华区科技、经济和社会进步取得显著效果,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对龙华区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促进作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第十一条(技能岗位突出代表类)
“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按照龙华区用人单位内部推荐流程启动前1个月的社保缴纳员工数计算。
三、技能人才激励的说明
(一)第十二条
“技能人才任期”:指《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技能人才考核的说明
(一)第二十八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实行承诺制。
(二)第二十九条
1.第(一)项“形成年度报告”、第(二)项“用人单位按要求自行提前开展技能人才年度评价”:指专家考核委员会评审之前,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提前通知人才提交年度报告;如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人才考核。
2.第(五)项:对考核结果存疑的,人才应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包括姓名、证件信息、意见理由等)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管理与监督的说明
(一)第三十三条
“15个工作日以内”:指自区技能人才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市场监管部门公布变更后的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以及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发生之日算起。
(二)第三十四条
1.第(一)项:以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sgj.mzj.sz.gov.cn:9008/)公布的异常经营名录为准。
2.第(二)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三)项:以“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核查结果为准。
(三)第三十五条
第(三)项:指《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所属技能人才考核“不合格”。
(四)第三十六条
1.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实行承诺制。
2.第(四)项:以税务部门、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五)项: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五)第三十七条
1.第(一)项: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2.第(二)项:行政处罚以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核查结果为准,刑事处罚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3.第(三)项:实行承诺制。
第四章 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请材料涂改无效,申请人需在所有证明材料上加盖所在用人单位公章;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过期需重新补办。
(二)申请材料为外文的,应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三)申请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
(四)本指引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二、其他说明
本办事指引自2023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本办事指引有关规定与区其他人才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事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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